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24434
年份:10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複選題
33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審判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法院原擁有審判權並已受理之事件,其後法律變更將該類事件之審判權劃歸普通法院,行政
法院對於本案之審判權不受影響
(B)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無審判權,將案件移送至高等行政法院,若高等行政法院亦認為無審判權,
應聲請司法院解釋
(C)行政法院受理某一行政訴訟案件,該案以另一民事事件之結果為先決問題。若該民事事件已經繫
屬於地方法院,行政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D)行政法院認為某一案件之審判權屬於地方法院民事庭,應依據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以裁定駁回該
事件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B選項亦有錯誤。 依法院組織法新修法...
未解鎖
C行訴177參照行政訴訟之裁判須以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