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8. A 警於路邊設檢查哨執行路檢,見甲開車迎面而來途中突放慢車速乃至停車路旁。稍後,A 警
等前去盤查甲均不願配合出示證件等等,故 A 警乃依法將甲帶回警局進一步調查。試問依據
歷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正當程序」論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警對甲可以實施詢問
(B) A 警對甲詢問應權利告知
(C) A 警對甲可實施人像攝影
(D) A 警對甲可採指紋比對
(E) A 警對甲可行呼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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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6), B(404), C(464), D(336), E(1587) #1765568
統計: A(1676), B(404), C(464), D(336), E(1587) #1765568
詳解 (共 9 筆)
#2776276
黃政燁 見甲開車迎面而來途中突放慢車速乃至停車路旁←這個就是吧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E)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A)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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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2656
考這個不會太無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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