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 關於訴訟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16 歲已婚之未成年人有訴訟能力
(B)訴訟能力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訴訟要件
(C)訴訟能力有欠缺之人所為之訴訟行為如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仍生效力
(D)非法人團體既然有當事人能力,則當然有訴訟能力
統計: A(416), B(103), C(146), D(540), E(0) #3295539
詳解 (共 5 筆)

「民事訴訟法第 45 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指可以上法庭打官司的能力,在法律上規定原則上必須要年滿18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才可以。
=》原民法§13Ⅲ規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A)
(此民法法條現已刪除)
第 48 條(B)
於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有欠缺之人所為之訴訟行為,經取得能力之本人、取得法定代理權或允許之人、法定代理人或有允許權人之承認,溯及於行為時發生效力。
原則民訴為當事人進行主義
例外法院職權主義ex: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C)
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有當事人能力,不代表有訴訟能力 (D)
1、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2、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3、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4、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但刑訴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無自訴能力
法人不可為被告,但有自訴能力
1.被告原則上以自然人為原則,此為被告之當事人能力之要件。
2.若以法人為被告,法人原則上無當事人能力,五十四年台上字一八九四判例稱:法人為刑事被告,除有明文規定外,在實體法上不認其有犯罪能力,在程序法上不認其有當事人能力,故以法人為被告而起訴,其程序即屬違背規定,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為不受理之判決
法人可為自訴人,不可為被告
1.自訴人原則上自然人和法人皆得為之,但若係法人為之者,需並列代表人姓名,方具有當事人能力。
這題關於\*\*「訴訟能力」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是:**A、D 錯誤**,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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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項解析:
**(A)「16歲已婚之未成年人有訴訟能力」❌ 錯誤**
=》原民法§13Ⅲ規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已刪除)
* ⚠️ **在民事訴訟法中,訴訟能力仍以年滿18歲為原則**(除特別規定外)
* 所以「16歲已婚 ≠ 當然有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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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訴訟能力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訴訟要件」✅ 正確**
* 依《民訴§53》,訴訟能力屬**職權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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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訴訟能力欠缺者如經法定代理人追認,仍生效力」✅ 正確**
* 欠缺訴訟能力所為訴訟行為,經法定代理人**事後追認**即可生效(民訴§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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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非法人團體既然有當事人能力,則當然有訴訟能力」❌ 錯誤**
* ⚠️「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
* 非法人團體雖可能有當事人能力,但是否具訴訟能力需另由法律規定或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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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結
| 選項 | 正誤 | 原因簡述 |
| -- | -- | -------------- |
| A | ❌ | 16歲已婚者仍未必有訴訟能力 |
| B | ✅ | 法院應職權調查訴訟能力 |
| C | ✅ | 欠缺訴訟能力可追認 |
| D | ❌ | 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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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能力(當事人適格)指可以上法庭打官司的能力,在法律上規定原則上必須要年滿18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