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0.依據大法官釋字 654 號解釋:「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
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刑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
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試問本項解釋「確實有效
之保護」之內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委任辯護人權
(B)辯護人之秘密接見權
(C)辯護人偵訊在場權
(D)辯護人發表意見權
(E)辯護人交互詰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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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4), B(1436), C(787), D(648), E(320) #1765570
統計: A(1634), B(1436), C(787), D(648), E(320) #1765570
詳解 (共 3 筆)
#7206459
節錄自釋字第654號: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
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A),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而刑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
從而,刑事被告與辯護人能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B),為辯護人協助被告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應受憲法之保障。
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A),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而刑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
從而,刑事被告與辯護人能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B),為辯護人協助被告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應受憲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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