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0.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成立妨害公務執行罪,下列何種情形加重處罰?
(A)毀損公物
(B)聚集 3 人以上
(C)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D)侮辱執法公務員
(E)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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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3), B(782), C(1613), D(101), E(1761) #2882869

詳解 (共 5 筆)

#5371100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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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1619
警大釋疑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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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4089
刑法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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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208
40.40.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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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341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攜帶兇器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


﹝1﹞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3﹞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4﹞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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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犯前條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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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助勢之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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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謀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


﹝1﹞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之人,依前條第四項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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