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9.依土地法規定,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
礙者無效。但預告登記對於下列何項而為新登記,無排除效力?
(A)買賣
(B)強制執行
(C)徵收
(D)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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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79), C(180), D(175), E(0) #2390371
統計: A(12), B(179), C(180), D(175), E(0) #2390371
詳解 (共 1 筆)
#5995496
土地法第79-1條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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