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民100)規定:對於具有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
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提供哪一項就業服務?
(A)庇護性就業
(B)競爭性就業輔導
(C)創業輔導
(D)支持性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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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 B(19), C(3), D(671), E(0) #390598
統計: A(191), B(19), C(3), D(671), E(0) #390598
詳解 (共 2 筆)
#639212
34條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
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
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
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
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答案還是D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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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165
24.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何種服務? (A)職業訓練 (B)職務再設計。 (C)庇護性就業服務 (D)支持性就業服務
| 答案:C 難度:適中 法規上面也是寫庇護性就業 | 統計: A(1),B(3),C(87),D(67),E(0) 個人化分析: A(0),B(0),C(2),D(0),E(0),疑問(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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