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就讀普通班之身障學生,各級主管機關鑑輔會依現行法規,可提供下列那些人力資源及協助? 甲、普通班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可減少該班級人數三人至五人 乙、所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排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 丙、有情緒行為問題者,可依其需求程度提供教師助理人員協助 丁、有特殊教育需求者,可協調家長陪讀
(A) 甲乙
(B) 甲丙
(C) 乙丙
(D) 丙丁.
(A) 甲乙
(B) 甲丙
(C) 乙丙
(D) 丙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3), B(239), C(1636), D(150), E(0) #426637
統計: A(183), B(239), C(1636), D(150), E(0) #426637
詳解 (共 7 筆)
#1484409
甲:鑑輔會評估身障學生之需求後,已提 供人力資源及協助但宗和評估後仍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才會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第3&4條)
丁:有特殊需求會提供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協助 (現場可能剛好是學生家長,但她也是應徵助理人員工作的~~~)
12
0
#1312668
第 三 條 學校對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應由各級主
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
下簡稱鑑輔會)評估身障學生之需求後,提
供下列人力資源及協助:
一、身障學生有特殊教育需求者:由資源班教師或巡迴輔導
教師進行特殊教育教學服務。
二、身障學生有生活自理或情緒行為問題者:依其需求程度
提供教師助理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協助。
三、身障學生有專業團隊服務需求者:依其需求安排特殊教
育相關專業人員提供諮詢、治療或訓練服務。
四、身障學生有教育輔具需求者:依其需求提供教育輔助器
具。
五、身障學生有調整考試評量服務需求者:依其需求提供相
關人力協助進行報讀、製作特殊試卷、手語翻譯、重填
答案等協助。
第 五 條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排應由學
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
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
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
各班,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
8
0
#803277
無家長陪讀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