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教育部制定的現行辦法,各會議所規定之辦理時程,下列
何者為非?
(A)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
議
(B)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每半年召開
一次會議
(C) 教育部每半年召開一次支持網絡聯繫會議
(D)
特殊教育學校校務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統計: A(193), B(122), C(275), D(66), E(0) #883690
詳解 (共 10 筆)

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
第 6 條
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無法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
本會開會時,其委員由學者專家出任者,應親自出席;代表機關團體出任者,得派員代表出席。
本會開會時,本部相關單位應派員出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或人員列席。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發布 )
第 六 條 本會每半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均由召集人召集之;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
席始得開議。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
人或副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機關代表委員因故未能出
席,得指派人員代理之。
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17 日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
第十四條
特殊教育學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組成之;其組成及運作方式,由各校定之。
特殊教育學校為推展校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後,設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
前項校務會議及各種委員會之設置,私立特殊教育學校得另依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C選項應為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支持網絡聯繫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