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來源及運用、管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建造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為 公共基金
(B)區分所有權人依管理委員會決議繳納公共基金
(C)公共基金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交付信託
(D)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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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7), B(179), C(561), D(3551), E(0) #2812952
統計: A(697), B(179), C(561), D(3551), E(0) #2812952
詳解 (共 10 筆)
#5968184
(C)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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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07
(A)(B)公寓 第18條1項: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C)(D)公寓 第18條3項: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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