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憲法平等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B)所謂「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亦指法律之制定與適用,均應注意平等權之要求
(C)性傾向分類亦屬憲法第 7 條禁止之歧視事由
(D)對相同事物給予差別待遇,必然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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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2), B(655), C(1693), D(8793), E(0) #1808923
統計: A(492), B(655), C(1693), D(8793), E(0) #1808923
詳解 (共 10 筆)
#3100001
凡提看到 必 定 須 非
題目一定有80%左右是答案 猜題
177
25
#2951566
補充:
釋字748 理由書
「憲法第7條所稱「男女」或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所稱「性別」,涵蓋性別、性別認同及性傾向,是以性傾向作為分類基礎之差別待遇,應採較為嚴格之審查基準」
150
0
#2854126
沒有禁止差別待遇,只禁止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合理差別待遇仍允許,如禁止未滿18的人買煙
80
1
#3900497
相同事物若有正當理由,可以為合理之差別待遇
42
0
#2865266
C憲法第七條只提到男女平等(兩性平等),只著重生理性別,並沒有特別講性傾向。我覺得性傾向列為憲法22條的概括內容會比較妥當。
2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