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國家徵收人民土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基於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為之
(B)徵收之土地得依政策需要,移轉予第三人所有
(C)應注意是否為最後手段,即符合必要性原則
(D)應儘速給予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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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8), B(11300), C(876), D(529), E(0) #1808925

詳解 (共 6 筆)

#2860451

釋字第 743 號  理由書  節錄

 

 主管機關為公用或公益之目的而以徵收方式剝奪人民財產權後,如續將原屬人民之財產移轉為第三人所有,易使徵收權力遭濫用及使人民產生圖利特定第三人之疑慮。是如因情事變更,主管機關有依其時相關法律規定,將循系爭規定一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之土地,納入後續計畫,辦理聯合開發之情形,仍應有法律明確規定主管機關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始得為之,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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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8046

要有法律明確規定,才可以移轉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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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242

簡而言之如下

原則:不可轉移第三人(圖利嫌疑)

例外:若有法律依據即可(聯合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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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8687
579號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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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3450
原本題目: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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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8077
(B)徵收之土地得依政策需要,移轉予第三人所有
需有法律明確規定,才可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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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734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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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43 是如因情事變更,主管機關有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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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9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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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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