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具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①未滿七歲之自然人 ②公司 ③設有代
表人之非法人團體 ④行政院
(A)①②③④
(B)②③
(C)①②③
(D)②③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73), B(273), C(216), D(857), E(0) #1651163
統計: A(1473), B(273), C(216), D(857), E(0) #1651163
詳解 (共 6 筆)
#2794325
第20條(當事人之範圍)--相對人,參加人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
第21條(行政程序當事人之範圍)--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者如下: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行政機關。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
一、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四、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者。
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行政機關。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第22條(得為有效行政程序行為之資格)--法規定之人--自然 法人 代表 代理人
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
一、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四、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者。
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第23條(通知參加為當事人)
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
18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