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勞動部處務規程規定,下列那一單位掌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之處理?
(A)綜合規劃司
(B)勞動法務司
(C)勞動關係司
(D)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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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70), C(422), D(83), E(0) #683455

詳解 (共 6 筆)

#1555724

不當勞動行為(關係不好).....故由勞動關係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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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196
勞動部處務規程

7條

勞動關係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會組織政策、法規、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工會組         織之輔導、 登記及發展。 
二、團體協約政策、法規、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團體協         約簽訂之輔 導及推動。 
三、勞動契約與派遣勞工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研析、規劃         及協調。 
四、勞工參與政策、法規、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五、勞資爭議處理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之推動與一方申請交付仲裁及裁決         案件之處理。 
七、勞工權益基金之設立、管理、支用及推動;勞工訴訟扶助          之規劃及推 動。 
八、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九、勞動教育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勞動關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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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670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01. 勞動基準法制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02. 勞動契約法制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03. 非典型勞動保護法制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04. 工資工時法制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05. 職業災害補償法制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06. 特定勞動者及技術生之特別保護。
07. 就業平等法制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08. 其他有關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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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672
勞動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勞動法令之適用及解釋,影響勞工權益甚鉅,應有完備勞動法制之規劃及研議;對於勞動法令處分之訴願管轄案件,應匡正原處分機關行使公權力之違法或不當處分,以保障憲法所定人民提起訴願之行政救濟權利;對於勞保(就保)爭議案件之審議,以維護勞保(就保)被保險人之權益;至於有關勞動法規之審議、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建置並維護訴願及爭議審議資訊管理系統及案件類型化之研究,皆是法務司重要職掌業務。
勞動法務司
1.勞動法制之規劃及協調。
02.勞動法規審議作業之處理。
03.勞動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04.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05.訴願案件之處理。
06.勞保爭議審議案件之處理。
07.訴願與爭議審議案件類型化之研究及爭議審議系統之建置、維護及管理。
08.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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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671
化勞動部之政策規劃、執行、評估及考核等業務量能,增進整體政策效能,設有「綜合規劃司」。掌理有關政策研究、施政規劃、管制考核、人力資源政策評估與規劃、國際事務合作與交流、國際組織之參與及勞動議題諮商等業務事項,為勞動部重要幕僚單位。
01. 勞工行政組織之規劃與中央及地方聯繫。
02. 勞動政策之諮詢、規劃、研擬及分析。
03. 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研訂、管制、考核及績效報告。
04. 勞動行政業務之研究發展、改進與考評。
05. 勞動行政人員專業訓練事項。
06. 推動及建立與國際組織之合作、交流。
07. 雙邊與區域勞動事務之合作、交流。
08. 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有關勞動議題之諮商。
09. 因應貿易自由化之就業市場影響評估及規劃。
10. 人力資源政策評估及規劃事項。
11. 勞動部刊物「臺灣勞工」季刊及中英文簡訊之編輯發行。
12. 部務會議議事及國會詢答業務。
13. 其他有關行政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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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673
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職業訓練、技能檢定、促進國民就業,並適時檢討跨國勞動力之聘僱許可及管理政策,除兼顧社會面向及國家經濟發展需求,更以勞動力發展為目標,針對勞動力之開發、提升及運用規劃與執行,深耕國家軟實力,提升國家競爭力。秉持「促進勞動力發展」的工作原則,從「調整人才培訓機制、優化產業人才結構」、「強化人才訓練體系、協助職能轉換提升」、「善用海外專業人才、以利產業國際連結」三方面,擘劃國家勞動力發展政策。以「勞動力運用」、「勞動力提升」及「勞動力開發」為策略,並以體系一元化,服務在地化的模式,建構精實的服務網絡,並在「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的願景下,整合各部門之資源,以專業、誠懇、踏實的服務態度,促進我國勞動力之永續發展
勞動力發展署
01. 勞動力開發、提升、運用與發展業務之政策規劃、推動、管理、評估及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解釋。
02. 職業訓練計畫、措施、模式、品質規範與表揚獎勵等業務之推動、督導及協調。
03.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與失業給付等業務之整合、推動及管理。
04.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與特定對象就業之推動及督導。
05. 職能標準、技能檢定、技能競賽與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協調。
06. 跨國勞動力之引進、海外合作規劃與督導,仲介外國勞動力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評鑑。
07. 技能檢定之職類開發、基準建立、場地評鑑、監評管理、檢定試務、發證管理、題庫管理及稽核。
08. 雇主聘僱跨國勞動者工作之審核、許可、就業安定費與收容費之收繳、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
09. 職能標準、職業訓練課程教材、就業輔導工具之開發及師資培訓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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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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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勞動部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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