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根據工會法規定之會務假,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企業工會之理監事於工作時間內,即使無辦理會務之必要,亦得與雇主約定,享有一定時數的會務假
(B)企業工會如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即使未與雇主約定,其理事長亦得享有半日或全日的會務假
(C)會務假性質屬於公假
(D)企業工會之理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即使未與雇主約定,亦得於每月 50 小時之範圍 內請會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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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9), B(70), C(27), D(115), E(0) #683458

詳解 (共 1 筆)

#1182203
工會法-8保護

第36條(擔任工會職務之保護)【相關罰則】第2項~§46

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 
  
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前項之約定者,其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或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 
  
企業工會理事、監事擔任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其與雇主無第一項之約定者,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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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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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工會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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