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26613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1 甲向乙借款並出示借據載明:「借款金額新臺幣捌萬元(60000)」,兩人後來因數額認定不一致而起爭執並進入訴訟,若法院無法確定當事人的原意時,應如何處理?(A)以文字「捌萬元」為準(B)以數字60000為準(C)基於契約自由,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決定(D)應保障債權人,以文字或數字最高額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