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26613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2 關於自然人死亡、受死亡宣告與胎兒死產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父子一同外出旅遊,因意外而同時死亡,該父與子對於對方之遺產均無繼承權
(B)於母懷胎中,胎兒之父過世,胎兒得享有繼承權;若嗣後該胎兒出生時為死產,其繼承權仍存在而不受影響
(C)依法受死亡宣告者如尚生存,其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不受影響
(D)夫依法受死亡宣告時,善意之妻得與他人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