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將土地出售於乙,雙方約定由乙負擔增值稅,該約定之效力如何?
(A)違反稅法,所以無效
(B)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有效
(C)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D)違反民法強行規定,所以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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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2411), C(49), D(77), E(0) #317102
統計: A(162), B(2411), C(49), D(77), E(0) #317102
詳解 (共 3 筆)
#4326023
→土地法#182:
如 移轉 土地所有權 為 絕賣 者,→向出賣人 征收 其增值稅
如 移轉 土地所有權 為 繼承、贈與 者,→向繼承人或受贈人 征收 其增值稅
→判例:
土地法#182 無 排除 契約當事人間 約定: 買受人 負擔 增值稅 而 以出賣人名義 向政府 繳納 之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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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9360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207 號民事判決 摘錄)
...按土地為有償移轉者,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土地稅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故土地買受人並非土地增值稅課徵之對象。縱令土地買受人與土地原所有人間訂立之買賣契約有土地增值稅由土地買受人負擔之特約,亦屬私法上之契約,不能變更公法上納稅義務之主體。是以依該項特約,土地買受人固有支出稅款之私法上義務,但公法上之納稅義務人則仍為該土地之原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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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550
甲將土地出售於乙,雙方約定由乙負擔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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