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現行制度,地方自治法規牴觸憲法者無效,關於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應如何處理?
(A)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並撤銷之
(B)提起行政訴訟並由法院進行審查
(C)聲請司法院就爭議事項作出解釋
(D)由立法院決議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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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1), B(491), C(6887), D(416), E(0) #2397050
統計: A(881), B(491), C(6887), D(416), E(0) #2397050
詳解 (共 10 筆)
#4190440
第 30 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
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
政府予以函告。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
政府予以函告。
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321
1
#5097095
這題問的是「法律」問題,所以當然找「司法院」(地制法第30條)
但如果問「權限爭議」,就要找「立法院」(憲法第111條)
113
0
#5269145
(補充)
憲法111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
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
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
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
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
中央地方權限爭議之解決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38
0
#5547980
權限遇有爭議時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
牴觸疑義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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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5172
如果是委辦規則的話就不能聲請司法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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