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及增修條文對於婦女之特別保護?
(A)保障婦女之參政權
(B)對婦女從事勞動者之特別保護
(C)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平等
(D)保障婦女之生育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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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 B(1133), C(582), D(6500), E(0) #2397059

詳解 (共 5 筆)

#4165882

參政權:憲增修第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憲增修第10條:消除歧視(節錄部分)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憲法本文第153條 (保障勞動)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
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這題用背的背不完,要從觀念著手,生育自主權講的就是墮胎自由,墮胎自由在性別平等概念發展屬於近年來的事情,相對而言最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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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038

(A) 保障婦女之參政權

憲法 第 134 條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第二項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B) 對婦女從事勞動者之特別保護

憲法 第 153 條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C) 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平等

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第六項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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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2220

(D)保障婦女之生育自主權 
憲法及增修條文沒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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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5411
(D)保障婦女之生育自主權, (一)法...
(共 8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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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6484

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平等 不等於也消除對男性歧視嗎?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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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100047
未解鎖
10.             ...
(共 6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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