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者將不法所得之現金或資產滲透進入的金融體系,係指下列何者之洗錢階段?
(A)法規套利(arbitrage)
(B)整合(integration)
(C)處置(placement)
(D)多層化(layering)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0), B(398), C(1302), D(332), E(0) #2819700
統計: A(190), B(398), C(1302), D(332), E(0) #2819700
詳解 (共 5 筆)
#5638918
洗錢三階段:
1處置(placement):洗錢者常將犯罪所得分成多筆多樣、多日、多次、多家銀行、多個帳戶的小額交易或以其他手段,使不法所得可快速滲入金融體系。
2多層化(layering):透過電匯、買賣金融等手段,層層掩飾,將犯罪所得財務透過不同帳戶或多次國內外移轉,使財物變形且距離資金原始來源越來越遠,以模糊化原不法所得的本質和來源。
3整合(integration):透過投資不動產、購買易變價之高經濟價值商品或從事商業活動等,將不法資金與原金融體系之合法資金進行整合,達成洗白後,重新進入合法經濟體系。
STEP:處置→多層化→整合
若是要記洗錢步驟的話,我是聯想成做蛋糕的形象,
製作蛋糕前,需要做原料的備料處理,也就是處置,
做蛋糕時則是一層一層堆疊上去,也就是多層化,
最後在蛋糕的整體和上面做裝飾,也就是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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