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以確保債權之實現,在行使要件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權之行使必須透過訴訟為之
(B)詐害行為不限以財產標的為限,對債務人之非以財產為標的之行為,亦可撤銷之
(C)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詐害行為,無論受益人知情與否,債權人皆可對該行為行使撤銷權
(D)行使撤銷權人並無優先受償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7), B(433), C(226), D(80), E(0) #1438394

詳解 (共 7 筆)

#3952140

(A) 撤銷權之行使必須透過訴訟為之 (O,第244條第1、2項)

(B) 詐害行為不限以財產標的為限,對債務人之非以財產為標的之行為,亦可撤銷之(X,第244條第3項)

第244條第3項: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得聲請法院撤銷)。

所以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不得得聲請法院撤銷。

(C)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詐害行為,無論受益人知情與否,債權人皆可對該行為行使撤銷權。(O,第244條第1項)

只有有償行為,才有受益人知情這個要件。

(D)行使撤銷權人並無優先受償權。(O)

沒有優先受償權之規定,受償還是要按照原本的順序。

33
0
#1477222
第 244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
(共 20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2461945
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要件:第244條無...
(共 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2392357
第 244 條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
(共 2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4487221
法規名稱: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
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
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3
0
#2895204
D 是什麼意思? 法條哪裡有提到?
(共 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
#4693320

第三項是規範不適用的項目,法條設計的結構使選擇題變很難選。但是從ABC來看卻知道答案只能選D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