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實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前,應先確定其所擔保之債權。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當事人不得約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方法
(B)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確定
(C)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確定
(D)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且該裁定未經廢棄確定者,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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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4), B(76), C(89), D(129), E(0) #2822553
統計: A(724), B(76), C(89), D(129), E(0) #2822553
詳解 (共 5 筆)
#5451652
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得約定變更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債權之範圍或其債務人。 前項變更無須得後次序抵押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同意。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 前項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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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658
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應注意事項民法對於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規定, ... 實際確定之債權定之,當事人間得約定所擔保之原債權最後應確定之期日,且最長不得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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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9246
第 881-12 條
1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確定:
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
二、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
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
四、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
五、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時,或依第八百七十八條規定訂立契約者。
六、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經撤銷時,不在此限。
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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