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社區之規約規定,同性婚者不得入住該社區。居住於甲社區且欲與同性結婚之乙主張該規定侵害其 婚姻自由,依民法無效。乙之主張係下列何種理論之適用?
(A)基本權利之防禦功能
(B)基本權利之第三人效力
(C)基本權利之垂直效力
(D)基本權利之請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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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34), C(3), D(15), E(0) #3664333
統計: A(30), B(34), C(3), D(15), E(0) #3664333
詳解 (共 2 筆)
#7305141
答案是 (B)。
這題考的是憲法基本權利如何應用在「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口語解釋如下:
- (A) 基本權利之防禦功能:這是指人民用憲法來對抗國家(例如:警察隨便搜身,人民主張居住自由來防禦)。
- (B) 基本權利之第三人效力(正確):憲法本來是拿來規範政府的,但這題是「甲社區(私人團體)」對「乙(個人)」,屬於私人之間的爭議。當私人的契約或規約(如社區規約)違反憲法精神(如婚姻平等)時,透過民法第 72 條(公序良俗)等條文將憲法價值引入,這就叫「第三人效力」(或稱水平效力)。
- (C) 基本權利之垂直效力:這其實就是 (A) 的邏輯,指「國家 vs. 人民」的高低階關係,不適用於私人社區爭議。
- (D) 基本權利之請求功能:指人民要求國家「給予」某些福利或保障(例如:請求國家提供義務教育、發放社會救助)。
口語總結:
只要題目是在講「私人對私人」(如公司規定、社區規約、租房契約),答案通常就是 (B) 第三人效力。
只要題目是在講「私人對私人」(如公司規定、社區規約、租房契約),答案通常就是 (B) 第三人效力。
這類題目常出現在憲法總論中,需要我幫你舉更多關於「基本權利功能」的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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