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總統與立法院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有向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
(B)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在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後,應即時回答立法委員的口頭提問
(C)立法院得拒絕對總統提名之人事案行使同意權
(D)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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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 C(27), D(49), E(0) #3664334
統計: A(15), B(1), C(27), D(49), E(0) #3664334
詳解 (共 1 筆)
#7305324
A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並無任何機關有「義務」向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僅是「得」被動應邀報告,行政院則是對立法院負責「施政」報告,而非憲法層級的「國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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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立法院雖享有對總統提名人事案(如監察委員)的「同意權」,但此權力旨在促使人事安排順利進行,而非賦予立法院「不對提名案行使同意權」的消極抗爭權。若立法院無限期消極不予審查、行使同意權,將導致該憲法機關(如監察院)空轉,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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