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下列有關保險業兼營全權委託業務之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業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按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所應指撥之專用營運資金金額,加計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合計數
(B)外國保險業專播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不得低於按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所應指撥之專用營運資金金額,加計國外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法所定最低專播營業所用資金合計數
(C)指撥營運資金均得流用於非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其他業務
(D)保險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運金;其金額不得低於全權委託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訂之金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9), B(166), C(1339), D(77), E(0) #1911434

詳解 (共 3 筆)

#4254983
法規: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三十...
(共 4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236080
指撥營運資金只得用於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其...
(共 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6879523

專款專用,指撥之「專用營運資金」不得流用於其他業務

指撥營運資金,只得用於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