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有關公共基金之分配等事
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頇經其區分所有權人全體書書面同意,及全體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B)頇經其區分所有權人全體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C)頇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D)頇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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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92), C(65), D(384), E(0) #3218991
統計: A(27), B(92), C(65), D(384), E(0) #3218991
詳解 (共 1 筆)
#6416293
第 26 條
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
三、公共基金之分配。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
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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