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地方民意代表之言論,在下列何種情形,對外不負責任?
(A)於議會內舉行之記者會發言
(B)對法案內容質詢,並質疑官員舞弊
(C)於議會質詢程序中,就無關會議事項污辱官員
(D)會期外,於議會外之公開聽證會指摘對手政黨議員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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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1113), C(78), D(64), E(0) #3126783
統計: A(161), B(1113), C(78), D(64), E(0) #3126783
詳解 (共 4 筆)
#6192457
《地方制度法》
第50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開會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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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0834
釋字165 解釋文: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應受保障,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仍難免責。本院釋字第一二二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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