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借款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予乙,因此對乙有一借款返還債權,甲將此一債權出賣予丙,惟甲於
出賣該債權前,乙業已將上開 10 萬元之借款返還予甲。上開案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依民法第 246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無效
(B)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仍為有效,惟丙得對甲行使民法第 368 條第 1 項之價金支付拒絕權
(C)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仍為有效,惟丙得依據不當得利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 10 萬元
(D)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仍為有效,惟丙得對甲行使權利瑕疵擔保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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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34), C(68), D(247), E(0) #1646799
統計: A(106), B(34), C(68), D(247), E(0) #1646799
詳解 (共 4 筆)
#5529464
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依民法第246條第1項本文規定無效=>有效,非自始客觀不能
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仍為有效,惟丙得對甲行使民法第368條第1項之價金支付拒絕權=>規範目的在防止別人主張權利,性質上為一時或延期的抗辯權。乙已清償完畢:可對抗,但不可能主張權利!
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仍為有效,惟丙得依據不當得利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10萬元=>矛盾(未解約)
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仍為有效,惟丙得對甲行使權利瑕疵擔保請求權=>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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