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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2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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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25597 |
科目: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25597
年份:
104年
科目: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1 甲對乙之新型專利提起舉發,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後為「舉發不成立」之審定,甲不服而提起訴願, 則乙可否參與訴願程序?
(A)因「舉發不成立」之審定之相對人為甲,乙非相對人,自不得參與訴願程序
(B)因審定結果為「舉發不成立」,對乙有利,乙不得參與訴願程序
(C)因訴願決定之結果可能影響乙之專利權,故乙可參加訴願
(D)因乙的利害關係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相同,故乙可參加訴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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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wmtbf0317
B1 · 201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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