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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25597 | 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25597

年份:104年

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7 甲取得發明專利後,每年均於期限內繳納年費,惟未於第 6 年繳費期限期滿前繳納第 6 年專利年費,亦 未於期滿 6 個月內加倍補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即發函告知該專利權已當然消滅 (下稱系爭函文)。甲對系爭函文不服,試問:甲得否提起相關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
(A)可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再審查,因系爭函文致其專利權消滅,智慧財產局應自為審查
(B)可直接提起訴願,因系爭函文致其專利權消滅,係屬行政處分
(C)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因系爭函文致其專利權消滅,影響人民權益重大,僅可由行政法院審理
(D)不可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因系爭函文僅屬觀念通知,非屬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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