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不屬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之「人民、法人或政黨」?
(A)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B)軍人
(C)立法委員
(D)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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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48), C(218), D(35), E(0) #906237

詳解 (共 1 筆)

#1382623

    5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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