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立法院集會時間與行使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每年兩會期,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
(B)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C)總統有權在立法院休會期間,咨請立法院召開臨時會
(D)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得就職權內任何事項進行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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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245), C(298), D(1163), E(0) #2456746
統計: A(105), B(245), C(298), D(1163), E(0) #2456746
詳解 (共 5 筆)
#4271653
立法院組織法
第 6 條
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停開院會期間,遇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恢復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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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8007
憲法
第 68 條(A選項)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第 69 條(C選項)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 總統之咨請。
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B選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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