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 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 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 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 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試問上述為何法規之規定?
(A)中華民國憲法
(B)教育基本法
(C)國民教育法
(D)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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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1196), C(334), D(9), E(0) #2319968

詳解 (共 5 筆)

#4002482

教育基本法 第2條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 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 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 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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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7857
法規名稱:教育基本法 時間:中華民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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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6102
教育基本法~如同教育中ㄉ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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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1869

意思應該是「教育法制中地位相當於憲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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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701
源自於教育基本法 第2條 之內容: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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