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
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
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
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
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試問上述為何法規之規定?
(A)中華民國憲法
(B)教育基本法
(C)國民教育法
(D)教師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1), B(1196), C(334), D(9), E(0) #2319968
統計: A(141), B(1196), C(334), D(9), E(0) #2319968
詳解 (共 5 筆)
#4002482
教育基本法 第2條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 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 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 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43
0
#4021869
意思應該是「教育法制中地位相當於憲法」吧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