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對於簡易判決不服者,得向下列何法院提起第二審上訴?
(A)高等法院簡易庭
(B)高等法院普通庭
(C)地方法院合議庭
(D)地方法院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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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263), C(647), D(104), E(0) #1504861
統計: A(94), B(263), C(647), D(104), E(0) #1504861
詳解 (共 5 筆)
#1661356
刑訴法 第 455-1 條 (地方法院簡易庭→地方法院合議庭)
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依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之請求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
第一項之上訴,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除第三百六十一條外之規定。
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所為裁定有不服者,得抗告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前項之抗告,準用第四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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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681
簡易庭,法官一人,判決不服上訴,合議庭,法官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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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911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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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8280
有點奇怪···行政訴訟法的第235條···明明寫的很清楚···對於簡易訴訟之裁判不服者,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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