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關於民法拍賣之敘述,何者正確?
(A)僅得由出賣人擔任拍賣人,不得委託第三人為之
(B)若有出價最高者,拍賣人須為賣定之表示,不得撤回其物
(C)應買人所為應買之表示,自有出價較高之應買時,失其拘束力
(D)買受人應於拍賣成立時,以現金或其本人簽發之本票支付買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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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275), C(1163), D(357), E(0) #2436190
統計: A(18), B(275), C(1163), D(357), E(0) #2436190
詳解 (共 4 筆)
#4984750
(A)可以委託第三人為之。
(B)民法第394條: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
(C)民法第395條:應買人所為應買之表示,自有出價較高之應買或拍賣物經撤回時,失其拘束力。
(D)民法第396條:拍賣之買受人,應於拍賣成立時或拍賣公告內所定之時,以現金支付買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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