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時,應負下列何種
責任?
(A)縱然通常事變,仍應負責
(B)僅就抽象輕過失負責任
(C)僅就具體輕過失負責任
(D)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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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2), B(123), C(71), D(96), E(0) #2790683
統計: A(452), B(123), C(71), D(96), E(0) #2790683
詳解 (共 3 筆)
#5167705
這題應該看到民法606條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白話文:
旅店老闆對於旅客的東西壞掉、遺失,要負責,而且負通常事變責任,除非是不可抗力(天災)、旅客自己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才不需要由旅店老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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