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為某市環保局正式公務員,平日認真取締不法業者,某週末假日,巧遇其業務上曾取締的業者
乙,乙記得甲是當時取締他的公務員,乙竟憤而打傷甲,乙成立何罪?
(A)妨害公務罪
(B)普通傷害罪
(C)甲若出示公務員證件,乙即成立妨害公務罪
(D)甲若因而受傷,乙即成立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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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4672), C(50), D(54), E(0) #3143287
統計: A(126), B(4672), C(50), D(54), E(0) #3143287
詳解 (共 2 筆)
#5912210
12 甲為某市環保局正式公務員,平日認真取締不法業者,某週末假日,巧遇其業務上曾取締的業者 乙,乙記得甲是當時取締他的公務員,乙竟憤而打傷甲,乙成立何罪?
(A) 妨害公務罪。→╳
(B) 普通傷害罪 。→○
(C) 甲若出示公務員證件,乙即成立妨害公務罪 。→╳
(D) 甲若因而受傷,乙即成立妨害公務罪。→╳
擬答:
擬答:
甲為某市環保局正式公務員,平日認真取締不法業者,某週末假日,巧遇其業務上曾取締的業者 乙,乙記得甲是當時取締他的公務員,乙竟憤而打傷甲,乙成立何罪?
關鍵: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礙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須「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時」→甲於週末假日(非執行公務之時),巧遇其業物上曾經取締之業者乙
關鍵: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礙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須「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時」→甲於週末假日(非執行公務之時),巧遇其業物上曾經取締之業者乙
(A) 妨害公務罪。→╳
因非公務員甲執行公務之時。
因非公務員甲執行公務之時。
(B) 普通傷害罪 。→○
因非公務員甲執行公務之時,對公務員甲所為的強暴脅迫而打傷甲,僅能成立刑法第277條之普通傷害罪
因非公務員甲執行公務之時,對公務員甲所為的強暴脅迫而打傷甲,僅能成立刑法第277條之普通傷害罪
(C) 甲若出示公務員證件,乙即成立妨害公務罪 。→╳
總使公務員甲在週末假日出示證件,除非有其他事實可以證明執行公務,否則公務員執行公務的時間就是平日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
總使公務員甲在週末假日出示證件,除非有其他事實可以證明執行公務,否則公務員執行公務的時間就是平日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
(D) 甲若因而受傷,乙即成立妨害公務罪。→╳
成立的普通傷害罪
成立的普通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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