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未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或由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處罰鍰金額為何?
(A)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B)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C)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D)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A)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B)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C)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D)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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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638), C(119), D(236), E(0) #2447687
統計: A(8), B(1638), C(119), D(236), E(0) #2447687
詳解 (共 5 筆)
#4288724
洗錢防制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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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4102
2024年7月31號有修法喔!
「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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