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各項法定優先購買權,何者不具物權效力?
(A)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B)出租供建築房屋之基地出賣時,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
(C)租用土地建築房屋者出賣其房屋時,基地所有權人之優先
購買權
(D)耕地出租人出賣其耕 地時,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
(出處:土地法第 34-1,104,107 條)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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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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