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公務員甲藉其未具公務員身份之妻乙,就職務行為接受款項經告以原委後,請其代為投資隱匿 來源。就甲、乙之罪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該當湮滅證據罪
(B)甲成立收受贓物罪
(C)乙成立湮滅證據罪
(D)乙成立收受贓物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111), C(927), D(318), E(0) #1765542

詳解 (共 7 筆)

#2730879

(一)收受贓物罪(刑法第349條)

1.

實務:主體為前行為之人以外之人(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以外)

學說:無限制

2.

甲為前行為人 乙為幫助犯 故都不成立贓物罪

(二)湮滅證據罪(刑法第165條)

1.主體為犯人以外之人

2.甲為犯人 欠缺期待可能性 不成立犯罪

55
0
#2904825

第 349 條(收受贓物罪)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17
0
#5072637
職務接受款非財產犯罪所得之物,所以不會成...
(共 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2790492
偵查開始以後的湮滅行為才成立湮滅證據罪吧...
(共 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3
#3173039
目前我國實務採取返還請求權妨礙說,認為「...
(共 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5059598

最佳答案怪怪的,如果乙也是犯罪人哪怎麼會成立湮滅證據罪???

第 165 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請其代為投資隱匿 來源  (所以乙是寄藏贓物)

這樣C才有辦法解啊!!!

7
0
#3752093

接受"款項",不是贓物這樣理解正確嗎?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