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甲到KTV包廂內與友人飲酒,期間,在座 A 女的男友 B 到包廂內找 A,要 A 離開,甲心生 不滿,遂與 B 發生爭吵。甲離開時仍氣憤難消,將汽車停放在門口等待,見 A、B 出現站立在 汽車右斜前方時,基於殺害 B 的故意,踩油門直接快速衝撞站立車前的 B,B 見狀隨即閃避未 傷,緊鄰一旁的 A 因閃避不及而遭汽車強力撞擊,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甲成立何罪?
(A)對 B 成立殺人未遂罪,對 A 成立過失致死罪,二罪從一重處斷
(B)對 B 成立義憤殺人未遂罪
(C)對 A 成立傷害致死罪
(D)對 A 成立殺人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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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2), B(20), C(19), D(602), E(0) #1552501
統計: A(522), B(20), C(19), D(602), E(0) #1552501
詳解 (共 10 筆)
#2247419
好的
只是看題目說是想撞B,沒提預見撞A的可能就以過失來想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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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596
欲開車撞B,結果死的是A
這算不算打擊錯誤
不能用具體符合說論過失致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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