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行政程序之說明,下列何項有誤?
(A)IEP 須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 IEP 會議修正
(B)須將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推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課發會通過 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C)學生之 IEP 經課發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
(D)若主管機關認為校內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依該 IEP 進行課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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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53), C(333), D(95), E(0) #322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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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8739
(C) 學生之 IEP 經課發會審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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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493
5. 行政程序
(1)須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3)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若主管機關認為該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依該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課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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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030
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p1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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