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中的「通用設計」與「合理調整」,下列何者
有誤?
(A) 在高中入學考試為閱讀障礙學生提供試卷電腦報讀屬於合理調整
(B) 國文老師提供融合班在月考時兩種作答方式(電腦作答與筆試作答)屬於
通用設計
(C) 學校為身障學生應該先提供合理調整,若有實施困難,再執行通用設計
(D) 學校若無法為身心障礙學生進行合理調整,則學校有舉證責任,且要及
時通知學生與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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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49), C(386), D(27), E(0) #3227947
統計: A(15), B(49), C(386), D(27), E(0) #3227947
詳解 (共 2 筆)
#6122917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2條
「合理調整」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通用設計」是指盡最大可能讓所有人可以使用,無需作出調整或特別設計之產品、環境、方案與服務設計。
「通用設計」不應排除於必要情況下,為特定身心障礙者群體提供輔助用具。
「通用設計」不應排除於必要情況下,為特定身心障礙者群體提供輔助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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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通用設計→用通用設計有困難→使用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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