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種案件得由普通法院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A)民事法庭審理案件,確信應適用之「祭祀公業條例」,違反憲法第7條男女平等之規定,聲請憲法法庭 為法規範審查
(B)民事法庭審理案件,確信系爭案件應適用之「契約」,違反憲法第7條男女平等之規定,聲請憲法法庭 為裁判憲法審查
(C)刑事法庭審理殺人案件,對於與本案無影響之「刑法第235條公然猥褻物品罪」,確信其侵犯人民言論 自由,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
(D)刑事法庭審理不動產侵占案件,認系爭案件應適用之「內政部函釋」,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聲請憲法 法庭為法規範審查
統計: A(899), B(159), C(162), D(154), E(0) #3516777
詳解 (共 6 筆)
? 法規依據
《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具體規範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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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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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院審理案件時,確信「應適用之法規範」違憲 → 得裁定聲請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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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範」= 法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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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函釋 → 不是法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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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案件之法條」→ 不符「應適用」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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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分析
(A) 民事法庭認「祭祀公業條例」違反憲法第7條 →
✅ 法律,且為案件應適用之規範,可以聲請。
(B) 民事法庭認「契約」違憲 →
❌ 契約不是「法規範」,不能聲請。
(C) 刑事法庭審理殺人案,挑戰「與本案無關的刑法235條」 →
❌ 必須是「本案應適用」的規範,否則不符要件。
(D) 刑事法庭認「內政部函釋」增加限制 →
❌ 行政函釋不是「法規範」,無法聲請。
✅ 正確答案:
(A) 民事法庭 → 祭祀公業條例 → 涉及男女平等 → 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普通法院(如民事法庭)在審理案件時,若對本案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如「祭祀公業條例」)形成合理確信其牴觸憲法(如第7條男女平等),且對本案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此情形符合要件,包括法規範為法律位階、合理確信違憲、直接影響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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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 (法院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法規範違憲判決之要件)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A),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
- 「契約」是私人間的法律行為,不屬於法規範
- 憲法法庭審查的是法規範,不審查私法契約
- 不符合要件
- 關鍵問題:與本案無影響
- 欠缺「客觀上必要性」要件
- 該條文非待判案件應適用之法規範
- 不符合要件
- 「內政部函釋」屬行政命令,不屬於法規範
- 憲法法庭審查的是法規範,不審查私法契約
- 不符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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