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有關申請建物基地分割或合併登記,下列敘述何者為誤?
(A)涉及基地號變更者,應同時申請基地號變更登記
(B)建物與基地所有權人不同時,得由基地所有權人代為申請
(C)建物與基地所有權人不同時,得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變更登記
(D)建管機關查明後得囑託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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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2), D(1), E(0) #3810435

詳解 (共 1 筆)

#7296498
申請建物基地分割或合併登記,涉及基地號變更者,應同時申請基地號變更登記。建物與基地所有權人不同時,得由基地所有權人代為申請或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變更登記。
前項登記,除建物所有權人申請登記者外,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通知建物所有權人換發或加註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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