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甲駕車連闖兩個紅燈,被值勤警員乙攔查,在乙遞給他紅單與簽名用的原子筆時,甲把筆摔在地 上,用腳踩碎,並拉扯乙之上衣。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02 條第 1 項私行拘禁罪
(C)甲成立刑法第 140 條第 2 項侮辱公署罪
(D)甲成立刑法第 158 條第 1 項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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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00), B(12), C(156), D(13), E(0) #2796689
統計: A(5600), B(12), C(156), D(13), E(0) #2796689
詳解 (共 3 筆)
#5372241
刑法135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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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112
2021年12月28日 —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除刪除侮辱公署罪,也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改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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