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下面何者不是「新竹市辦理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實施要點」之規定?
(A)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可免參與常態編班抽籤,並應事先協助安排至適當教師之班級。
(B) 安置有特殊教育學生之普通班,每招收安置嚴重情緒障礙、自閉症或全盲一名,得減收普通班學生人數二名
(C)普通班安置有身障生在酌減人數之後,普通班可視情況增班
(D) 學生到資源班上課時數,依照學生需要做最適當之安排,惟不得多於原班級時間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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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901), C(502), D(125), E(0) #222070
統計: A(118), B(901), C(502), D(125), E(0) #222070
詳解 (共 2 筆)
#255629
四、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
(一)為滿足適性學習需要並落實最少限制之環境,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可免參與常態編班抽籤,並應事先協助安排至適當教師之班級。
(二)安置有特殊教育學生之普通班,每招收安置嚴重情緒障礙、自閉症或全盲學生一名,得減收普通班學生人數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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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616
C若一學校同一年級內倘因包含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酌減班級人數而需辦理增班,於該年級學生數超過基準數五人以上且有二分之一以上班級數超過編班基準時,得報請本府辦理。經酌減班級人數後,該班總人數不得低於二十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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