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有 A 地,乙有 B 地(非公用地),兩宗土地相鄰;甲在 A 地上種植蘋果樹,蘋果因颱風自落於 B 地,關於自落蘋果之所有權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視為屬於 B 地所有
(B)視為屬於乙所有
(C)視為屬於甲乙共有
(D)推定屬於甲乙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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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5), B(1456), C(14), D(44), E(0) #2436192
統計: A(415), B(1456), C(14), D(44), E(0) #2436192
詳解 (共 4 筆)
#4985259
民法第798條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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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8984
按民法第766條規定,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
民法第798條及為此處之法律另有規定: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
故答案為(B),視為屬於B鄰地所有人「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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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2371
B地不是權利主體,不能支配蘋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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