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乙、丙三人區分所有 A 建物,依序各專有 A1、A2 與 A3 部分。甲、乙、丙三人約定:甲單獨使
用 A 建物屋頂平台,尚未登記,且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乙將 A2 部分讓與丁,並完成登記。 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純屬債權契約,其效力絕對不及於第三人丁
(B)基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丁因此應容忍甲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
(C)若關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不論明知或有無過失,因未登記在土地登記簿,則丁 仍得請求甲返還 A 建物屋頂平台於全體區分所有人
(D)若丁受讓時不知關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且就其不知無過失,則得請求甲返還 A 建物屋頂平台於全體區分所有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 B(71), C(201), D(645), E(0) #2980631
統計: A(37), B(71), C(201), D(645), E(0) #2980631
詳解 (共 4 筆)
#5965152
(A)錯誤,該約定雖屬債權契約,惟依照民法第799之1第4項:「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其依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本案未訂規約,而係以約定方式為之,是故丁若明知或可得而知,即受拘束,而非絕對不受拘束,本選項錯誤。
ㅤㅤ
(B)錯誤,依照民法第799之1第4項該約定是否拘束丁,以其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為標準,已如前述,是故丁並非一定受該約定拘束。
ㅤㅤ
(C)錯誤,依照民法第799之1第4項該約定是否拘束丁,以其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為標準,已如前述,是故本選項稱不論明知或有無過失皆不拘束丁而其得請求返還,是為錯誤。
ㅤㅤ
(D)正確,依照民法第799之1第4項該約定是否拘束丁,以其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為標準,已如前述,是故若丁善意(不知)且無過失(非可得而知),即不受該約定拘束得請求甲返還屋頂予全體所有人,使A建物屋頂平台恢復共用部分狀態。
14
0
#5887835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規約」係指經區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2
0